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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创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2020-12-29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东方国际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公司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申请境外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物流上海新海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航业”)的
子公司东方金发航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核名注册为准,简称“金发航运”)
拟通过银行向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香港公司”)申请境外借款10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672.39万元,美元汇率按6.5921计算),用于金发航运支付购船定金,借款期限为
一年。
    集团香港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是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28,561,1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35%,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
次关联交易总额为102万美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7%,不需要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海航业的子公司金发航运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集团香
港公司申请境外借款,主要目的是为了支付购船的定金,以保证其经营业务稳步
开展,缓解因购船而引起的资金压力。借款的年利率不高于当地境外银行同期美
元贷款利率,期限一年。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
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