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央商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06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8—06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2、公司本次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39,138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因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12,960.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6.81%,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09,171.8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788.56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 3,788.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279.56 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50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
权之前)。
     一、公司为新亚百货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应付账款本金及溢价款偿还
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
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为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8—067



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联合营销拟与深圳方正东亚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方正东亚资本”)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联合营销拟将
持有的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百货”)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方
正东亚资本发行不超过 2 亿元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募集金额用于支付本次应收
账款受让款,期限 24 个月,到期后由新亚百货按计划溢价偿还本次联合营销转让的
应收账款,公司为新亚百货此次应付账款及溢价款偿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金额为本金 20,000 万元及对应的溢价款,担保期限二年。
     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 142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0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1190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
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
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
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
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1.962%;南京中央
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0.797%。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央新亚百货公司营业收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8—067



为 91,517.86 万元,净利润为 6,043.3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8.4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对应的溢
价款,担保期限二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12,960.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66.8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09,171.80 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3,788.56 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 3,788.56 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279.56 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509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
权之前)。
     三、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新亚百货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本次
为新亚百货提供融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相违背的情况;担保的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吴晓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