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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0-11-18  

                        股票简称:*ST 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0--04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31 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被申请重整及其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40)。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地华实业”)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地华实业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的(2020)苏 01 破 42 号
《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地华实业债权人对地华实业的重整申请;地
华实业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持有其 40%股权的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雨润控股”)的通知,雨润控股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南京中院
的(2020)苏 01 破 37 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雨润控股的重整申
请。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地华实业持有公司 14.50%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地
华实业、雨润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影响,但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地华实业、雨润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
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