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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29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3—00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本次为公司提供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已累计
为公司提供担保 27,258.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201,539.60 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4.4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01,484.60 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5.00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55.00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
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 55.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
的借款本金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3—006



(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
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为公司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最高
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三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向各金融机
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联合营销已累计
为公司提供担保 27,258.00 万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2 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
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
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
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17,483.32 万元,净资产 23,497.14
万元,营业收入 6,120.59 万元,净利润 1,236.37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07,085.62 万元,净资产 23,217.76 万元,营业
收入 3,602.30 万元,净利润-279.38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联合营销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3—006



     公司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
融资平台,支持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
控,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
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
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本次担保事项风
险可控,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201,539.60 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4.4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01,484.60 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5.00 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55.00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
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 55.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