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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化股份: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临 2018-031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合理反映坏账准备计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货款回收
 情况、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及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的比例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日期: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比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3                        3

     1-2 年                             5                        5
     2-3 年                             15                       15
     3-4 年                             30                       30
     4-5 年                             40                       40
     5 年以上                           50                       50
   2、变更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比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假设在 2015 年度开始执行,三年期的影响数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总额-26,673.56 万元,总资产 222,032.28 万元; 2016 年度利润
   总额 1,909.80 万元,总资产 203,832.09 万元; 2017 年度利润总额 1,891.75
   万元,总资产 163,986.44 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够客观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符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及发展需
   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此次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客观、真实、公允、准
   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此项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出具了《关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
   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213062 号),认为未发现专项
   说明中所述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4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