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太原华贵金属有限公司70.58%股权,向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转让阳泉华旭混凝土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5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 100%股权、太原华贵金属有限公司 70.58%股权,向山
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转让阳泉华旭混凝土有限公
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太原化学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太原华贵金属有限公司 70.58%股权的议案》、《关于向太原
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向山
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转让阳泉华旭混凝土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予以认可:
公司转让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
再持有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议案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
业资格的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我们对其出具的相关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表示认可。本次交易定价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定的评估价为基础,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容和平 王军 田旺林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