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审计回复2018-12-13
关于对上交所《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股权
等事项的问询函》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上证公函【2018】2689 号《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等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
询函所涉及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出具回
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标的资产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公告,华贵
公司、工程建设公司的股权转让可分别增加收益 1,484.02 万元、
781.86 万元,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请公司就此次三项股权转让
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及依据进行说明。请公司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股份”)针对本次转让标
的资产股权交易会计处理如下:
1、个别报表层面: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长期股权投资-华贵公司账面价值 695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 4,100.25 万元,确认投资收益 3,405.25 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工程建设公司账面价值 4,263.54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
4,766.62 万元,确认投资收益 503.08 万元。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长期股权投资-阳泉华旭混凝土有限公
司账面价值 30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 190.01 万元,确认投资收益
-109.99 万元。
上述交易合计影响太化股份 2018 年度个别报表增加投资收益
3,798.34 万元。
2、合并报表层面: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对华贵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原持股
比例计算应享有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为 2,616.23 万元,
与本次交易价格 4,100.25 万元的差额 1,484.02 万元,计入合并报表
投资收益。对工程建设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原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
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为 3,984.76 万元,与本次交易价格
4,766.62 万元的差额 781.86 万元,计入合并报表投资收益。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对阳泉华旭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长期股
权投资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
为 184.53 万元,与本次交易价格 190.01 万元的差额 5.48 万元,计
入合并报表投资收益。
假设处置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上述交易将增加太化股份合
并报表投资收益 2,271.36 万元。
3、上述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依据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三项标的资产以评估基准日为报告时点,出具的
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 213122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
字(2018)第 213121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 213123
号的审计报告,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三项标的资产以评
估基准日为报告时点出具的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
040067 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 040066 号、中水致远评报
字(2018)第 040068 号的评估报告,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中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对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依据说明,实施了包括查询相关
协议及对交易背景的分析等程序。鉴于本次交易目的主要是为进一步
优化太原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股份)的股权结构,
盘活资产,符合太化股份的长远战略发展,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具有商业实质。尽管交易对方为关联方,但最终交易定价是以具有证
券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对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定价
参考依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太化股份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交
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
资》关于处置长期投资的规定,太化股份将处置收入扣除长期股权投
资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计入
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谭寿成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亮
中国北京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