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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化股份: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码:临 2021-001 号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山西省太
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晋 01 民初 1174 号)及相关法律文书,该
院已受理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太原市立唐工贸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
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原告:太原市立唐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02 年 11 月 18 日,原告太原市立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唐工贸”)
与本公司氯碱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化氯碱”)、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太化集团”)签署了《协议》,由原告立唐工贸在太化氯碱提供的场地上
投资建设一条生产线,太化氯碱提供电石渣,双方合作利用电石渣烧制水泥熟料。
协议签订后立唐工贸成立了上述生产线的项目公司——山西立唐电石渣开发有
限公司,之后又将项目公司变更为“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告以
太化氯碱电石渣供应量减少和太化氯碱停产为由,请求判令被告太化股份、太化
集团赔偿其历年的亏损和生产线建设投资的损失。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14275 万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涉诉事项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
影响。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正积极准备应诉,并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