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提请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武跃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武跃华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核武跃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武跃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 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王军 田旺林 周荣华 201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