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除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太 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提请解除董事职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解除魏洪亮先生董事职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作出的人事调整。解除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军 田旺林 周荣华 201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