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7-3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季君晖先生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季君晖先生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同意提名季君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季君晖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田旺林 周荣华 杨志军
201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