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3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华阳降解”)提供担保,是根据华阳降解 PBAT 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资
金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华阳降解筹措前期建设所需资金,保证其工
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了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能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向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丰公
司”)增资 6500 万元,使其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 万元。优化了华盛丰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其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增
资事项。
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