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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新材:独立意见2021-10-28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

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正常经营范

围内发生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

影响。《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五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查白晓宇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聘任白晓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计提减值损失的事项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损失,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减值损

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