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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新材:华阳新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田旺林、杨志军、季君晖的基本情况

    田旺林:男,1957 年 12 月 5 日出生,汉族,山西祁县人,中共党员,研究

生学历,曾任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西经贸职业学院)财会系主任、教授。

曾先后担任山西汾酒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当代东方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

董事。

    杨志军:男,1973 年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律师。曾任太原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教师、山西大

学法学专业教师,北京市国晟 (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 现任东杰

智能独立董事、酒仙网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季君晖:男,1969 年 10 月出生,浙江仙居人,中共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应用化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科学院

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理

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1-
    二、发表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   名    应参加次数     现场         现场+通讯   通讯   委托   缺席

   田旺林         16          0               8        8      0      0

   杨志军         12          2               8        2      0      0

   季君晖          7          0               5        2      0      0

   周荣华          9          0               7        2      0      0

   王   军         4          1               1        2      0      0

    我们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相关

事项作出了独立意见,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规划。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独立意见的情况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期间发表了《关于解聘及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解除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关于选

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期间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

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追认增加部分及

计划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大额资产

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并作了《2020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
    (3)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期间发表了《关于提请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太化集团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焦化投资 49.1158%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向太化集团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

焦化投资 49.1158%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期间发表了《向参股公司增资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向参股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期间发表了《关于提名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发表了《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发表了《关于为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独

立意见》;

    (8)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四次会议期间发表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说明及采取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 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以及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3-
    (9)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五次会议期间发表了《公司拟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的独立意见》、《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的独立

意见》、《关于计提减值损失的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 2021 年年度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其他工作情况

    (1)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期间,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了专业意见,确保公司

有关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与公司各部门人员进行讨论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获取公司重要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时刻留

意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对获取的内外部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就发现的问题及

时与公司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学习,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忠实勤

勉、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行使对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审计、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

行独立督查,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认真、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层及时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


                                  -4-
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公

司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加大主导产业的培育力度,规范企业

经营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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