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2022-05-31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过认真讨论,现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公司制订的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
格,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业务也不
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执行情况及
公司制订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