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9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耿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之事项
经审查耿志强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其
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耿志
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之事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决定的,属
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之事项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是基于公司后续发展规划
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
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
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