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事项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除此业务关系外, 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项关联交易提请董事会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