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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新材:华阳新材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2022-08-25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
                        预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子公司”)在实际
控制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
控股的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特
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工作由
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
和处置工作;
    (二) 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
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
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
险;
    (四) 防化结合,重在防范。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
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华阳集团及其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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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
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
“领导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
领导工作组成员包括计划财务部、证券事务部、风控与运营管理
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日
常存款风险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理机构,一旦财务公司
发生风险,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
制和化解风险;
    (二)查阅财务公司所取得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复、《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等证件,整体制度建设情况,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
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 查阅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
控制度,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活动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规范、有效,是否能防止出现风险控制工作中的空白或漏洞,是
否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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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四)查阅财务公司是否拥有作为独立企业所有的财产权和
经营自主权,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财务公司
的经营活动有无受到华阳集团的随意干涉,有无在资金往来、信
贷业务等方面干预而损害财务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不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评估财务公司的业
务与财务风险,必要时应制作评估报告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进行报告。

               第三章 预防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五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领导工作组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程序:
    (一)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发生达到财务公司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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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50%的重大损失;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
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财务公司被主管部门责令进行整改或整顿;
    (九)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
患的事项。

                 第四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出具
风险评估报告,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领导工作组应当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
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报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度提交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按照存
款、贷款等不同金融业务类别,分别统计每年度的发生额、余额,
并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七条 财务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领导工作组风险发生事项,
如没有及时告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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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第九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公司相关工
作人员立即向领导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
华阳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
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或者授
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章 风险处置程序与措施
    第十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
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
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
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风险化解措施和责任,
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
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成风险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
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五)暂停各种款项存入财务公司;
    (六)必要时将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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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
议,由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
决风险的办法。财务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
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五)必要时,公司和财务公司共同起草文件向华阳集团请
求援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
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六章 后期
    第十三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应加强对财
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
例。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公司应撤出全部存款。
    第十四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
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
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
不能消除,则公司应撤出全部存款。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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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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