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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新材:华阳新材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2-058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诉金额:1,491,671.14 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
  司的影响。


    经柏林、王秋莉因与公司、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于 2020 年 8 月向太

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诉请公司归还其 1,491,671.14 元,并由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对

该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受理

了该案。详 情 参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 披 露 的《关于投资者诉讼及其他涉诉事

项的公告》(临 2020-32 号)。

    2022 年 7 月,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经柏林、王秋莉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经柏林、王秋莉承担,鉴定费由原告经柏林、王秋莉与被告山西华旭

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涉诉进展的公

告》(临 2022-045 号)。

    经柏林、王秋莉不服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的(2020)晋 0110 民初 1224 号
《民事判决书》,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本次上诉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经柏林、王秋莉不服太原市晋源区人

民法院判决,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 诉 人:经柏林、王秋莉

    被上诉人: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2020)晋 0110 民初 1224 号民事判决书

并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上诉费用。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