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华阳新材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2-06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原告起诉金额:10271.63 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暂无法判断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收到太原市
晋源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晋 0110 民初 267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文
书。该院已受理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晋投立唐”)诉本公司合同纠
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太原市立唐工贸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02 年 11 月 18 日,第三人太原市立唐工贸有限公司(简称“立唐工贸”)与本公
司氯碱分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化集团”)签署了《协议》。双
方约定合作利用电石渣烧制水泥熟料,由立唐工贸在氯碱分公司提供的场地上投资建设
一条生产线,氯碱分公司提供电石渣。协议签订后,立唐工贸成立了上述生产线的项目
公司—山西立唐电石渣开发有限公司,之后又将项目公司变更为“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
材有限公司”。原告以氯碱分公司电石渣供应量减少和氯碱分公司停产为由,请求判令
被告本公司、太化集团赔偿其生产线建设投资的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 10271.63 万元。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补偿原告生产线项目投资款 6360.37 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废电石渣山清理费用 2194.84 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迟延付款利息损失 1716.42 万元(从 2016 年 6 月 3 日起算至
2022 年 6 月 2 日)以及至付清之日利息;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与此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1
号),晋投立唐、立唐工贸因与太化集团、氯碱分公司合同纠纷,请求判令本公司、太
化集团赔偿其损失 14275 万元,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2022 年 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号),原告晋投立唐、立唐工贸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
后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支付立唐工贸和晋投立唐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损失 343.91 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此案件至今未有进展。
公司本次披露的案件为上述案件的原告之一“晋投立唐”基于同一基础法律关系提
起的诉讼,目前晋源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在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将氯碱分公司等相关资产转让予焦化投资,2021 年
公司已将持有的焦化投资股权转让予太化集团,公司将与太化集团积极做好应诉工作。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