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收购山西华阳生物降解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 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山西华阳生物降解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旺林、杨志军、季君晖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