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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新材: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候选人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任职条件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

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

     2.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收购山西华阳生物降解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收购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

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价格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合理、

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旺林、杨志军、季君晖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