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1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
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3.2.2 所列情形,聘任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
任武跃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景红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白晓宇先生、耿
志强先生、李诗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卫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王东升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