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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新材:华阳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9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现将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相关简历如下:
   田旺林,男,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山西祁县人,大学本
科学历,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2001 年 9 月,曾先后担
任山西汾酒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当代东方独立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志军,男,1973 年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律师.1995 年
至 2000 年在太原理工大学任法学专业教师,2000 年至今在
山西大学任法学专业教师,2006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北
京市国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北
京华贸硅谷(太原)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16 年至 2021 年 12
月任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酒仙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季君晖,男,1969 年出生,浙江仙居人,中共党员,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应用
  化学博士学位.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中国科学院化学
  研究所博士后;1999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2 月,中国科学院化
  学研究所副研究员;1999 年 1 月至 2005 年 10 月,中国科学院
  理化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2005 年 11 月至今,中国科学院理
  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本年出席董     委托出席   本年出席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田旺林           11              11            0               4
杨志军           11              11            0               4
季君晖           11              11            0               4

         2022 年,我们通过阅读资料、会谈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要求公司提供详实的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资料,
  我们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议案资料,参会过程中认真
  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
发表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
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该类事项表决,符合关联交易
的相关回避表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相关薪酬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报审计工作汇报。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本公司年审机构以来,一
直忠于职守,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其工作态度和质量均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
认可,其对公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我们发表了
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内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六)利润分配情况
    由于公司 2022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董事会决
定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相关承诺方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
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2022 年,
公司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
并针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全年共披露定期
报告 4 份 、临时公告等共 72 份。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制度》
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增强公司经营透明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
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
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对公司的内外
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识别与分析,认为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十)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工作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
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
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
其他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