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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年在承担公司审
计业务期间,做到了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完整角度考虑,
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
减值准备可以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资产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充分了解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形成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
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 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
司运作规范健康。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
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
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
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修订《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及时控制和化解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进一步规范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处置预案进行修订,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九、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查验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财务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
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对财务
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 2022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
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
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
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王东升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