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18-09-19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8—06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江炉料”)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并分别从南钢发展、金江炉料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对应公司一般结算账
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财务部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投项
目款项,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
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下
属子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到期后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背书转让)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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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下属子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
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下属
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基本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保持公司付款方式的一致性,提高公司
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时,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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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
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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