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
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时,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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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