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认购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认购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
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认购价格与前次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募资价格
保持一致,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认购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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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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