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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认购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认购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

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认购价格与前次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募资价格

保持一致,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认购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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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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