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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3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8—08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下午

在南钢宾馆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4名(监事张六喜、

陈傑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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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为授予日,授予 70 名激励对象 3,178 万份股票

期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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