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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3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8—08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4:00 在南钢宾馆 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唐斌、姚永宽、苏斌、应文禄、王翠敏采用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为授予日,

授予 70 名激励对象 3,178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及王翠敏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以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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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2

日,并同意按照《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70名激励对象3,178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临 2018-089)。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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