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8—09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
一、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
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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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也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明确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政
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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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
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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