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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关于2019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2-04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8—09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嘉华”)、

  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武海运”)。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2019 年度

  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3,5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 2018 年

  已发生且延续至 2019 年的担保)。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年度为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9%。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

  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协议签    担保金额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期限
                                                   署时间    (万元)
南钢嘉华          南钢股份             恒生银行    2018.08   1,000.00     2018.08~2019.02

南钢嘉华          南钢股份             恒生银行    2018.09   1,000.00     2018.09~2019.03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2018.08     500.00     2018.08~2019.08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2018.09   1,000.00     2018.09~2019.09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宜兴农商行   2018.11   2,200.00     2018.11~2019.11


       2、为满足南钢嘉华、鑫武海运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

  划,公司预计在 2019 年度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3,5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包括 2018 年已发生且延续至 2019 年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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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见下表:
         被担保单位名称            2019 年担保额度上限(单位:万元)
            南钢嘉华                                               6,000
            鑫武海运                                               7,500
              合计                                               13,500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钢嘉华

    注册资本:17,600 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新化社区;法

定代表人:黄一新;经营范围:生产高炉矿渣微粉、钢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

品及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南钢嘉华资产总额为 44,427.8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0,969.90 万元(贷款总额为 13,000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39,263.50

万元,净利润为 3,133.44 万元。

    南钢嘉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凯节能”)的参股公司,金凯节能持有其 50%股权。

    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任南钢嘉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祝瑞荣、总工程师楚

觉非任南钢嘉华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

南钢嘉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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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钢嘉华股权结构:




    2、鑫武海运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镇武家嘴村 02

号;法定代表人:黄乐华;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

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航海业务咨询;费用结算;船舶管理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鑫武海运总资产为人民币 11,682.17 万元,负债

总额为人民币 2,796.52 万元(贷款总额为 60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2,505.14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495.41 万元。

    鑫武海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

展”)的参股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 45%股权。

    鑫武海运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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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 2018 年已发生且延续至

2019 年的担保)情况详见“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两种:第一、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第二、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目前,

公司 2019 年预计新增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议案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

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具体签署的协议为

准。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在 2019 年度为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

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3,5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 2018 年已发生且

延续至 2019 年的担保),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南钢嘉华、鑫武海运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

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公司对南钢嘉华、鑫武

海运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对南钢嘉华、鑫武海运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董事会审核,同

意上述 2019 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


                                   4
偿责任。

    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

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3、董事会在对《关于 2019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

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9%。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

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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