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关于2019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2-04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8—09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嘉华”)、
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武海运”)。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2019 年度
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3,5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 2018 年
已发生且延续至 2019 年的担保)。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年度为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9%。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
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协议签 担保金额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期限
署时间 (万元)
南钢嘉华 南钢股份 恒生银行 2018.08 1,000.00 2018.08~2019.02
南钢嘉华 南钢股份 恒生银行 2018.09 1,000.00 2018.09~2019.03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2018.08 500.00 2018.08~2019.08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2018.09 1,000.00 2018.09~2019.09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宜兴农商行 2018.11 2,200.00 2018.11~2019.11
2、为满足南钢嘉华、鑫武海运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
划,公司预计在 2019 年度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3,5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包括 2018 年已发生且延续至 2019 年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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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见下表:
被担保单位名称 2019 年担保额度上限(单位:万元)
南钢嘉华 6,000
鑫武海运 7,500
合计 13,500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钢嘉华
注册资本:17,600 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新化社区;法
定代表人:黄一新;经营范围:生产高炉矿渣微粉、钢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
品及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南钢嘉华资产总额为 44,427.8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0,969.90 万元(贷款总额为 13,000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39,263.50
万元,净利润为 3,133.44 万元。
南钢嘉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凯节能”)的参股公司,金凯节能持有其 50%股权。
公司董事长黄一新任南钢嘉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祝瑞荣、总工程师楚
觉非任南钢嘉华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
南钢嘉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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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嘉华股权结构:
2、鑫武海运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镇武家嘴村 02
号;法定代表人:黄乐华;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
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航海业务咨询;费用结算;船舶管理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鑫武海运总资产为人民币 11,682.17 万元,负债
总额为人民币 2,796.52 万元(贷款总额为 60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2,505.14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495.41 万元。
鑫武海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
展”)的参股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 45%股权。
鑫武海运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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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 2018 年已发生且延续至
2019 年的担保)情况详见“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两种:第一、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第二、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目前,
公司 2019 年预计新增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议案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
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具体签署的协议为
准。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在 2019 年度为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
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3,5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 2018 年已发生且
延续至 2019 年的担保),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南钢嘉华、鑫武海运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
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公司对南钢嘉华、鑫武
海运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对南钢嘉华、鑫武海运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董事会审核,同
意上述 2019 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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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
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
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3、董事会在对《关于 2019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
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9%。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
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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