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9—01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钢铁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100,000 万人民币
一、本次增资方案概述
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有限”)净资产较低、负债较多。为增
强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其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南京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拟以自有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钢有限”)增资 100,000 万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南钢有限的
注册资本将由 127,963.72 万元增加至 227,963.72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7,963.72 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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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钢坯、其它金属材料及其副产品的
销售;自产产品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机械加工;冶金铸造;钢铁产
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械设备修理、修配;开展技术合作、来料加工;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南钢有限 100%股权。
财务状况: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南钢有限资产总额为 326,100.07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12,586.81 万元,净资产为 13,513.2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
718,695.23 万元,净利润为 42,349.19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南钢有限资产总额为 460,594.34 万元,负债总额
为 438,388.49 万元,净资产为 22,205.8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 593,429.83 万
元,净利润为 8,692.59 万元(未经审计)。
三、出资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7,600 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27 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卸甲甸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在存续公司的生产能力内生产经营);自
产钢材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自产产品销售;钢铁
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钢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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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服务;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安装;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
其他印刷品印刷、内部资料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钢发展 61.28%股权。
财务状况: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南钢发展的资产总额为 1,238,110.82
万元,负债总额为 423,023.20 万元,净资产为 815,087.6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为 355,239.75 万元,净利润为 93,084.82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南钢发展资产总额为 1,121,072.64 万元,负债总
额为 404,057.30 万元,净资产为 717,015.34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 353,675.84
万元,净利润为 104,135.98 万元(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公司钢铁主业平台综合实力,增加南钢有限净资产和降
低其资产负债率。本次增资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增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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