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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提名和聘任邵仁志、徐晓春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审阅邵仁志、徐晓春的简历等资料后,我们认为:邵仁志、徐晓春符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邵仁志、徐晓春担任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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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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