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关于2018年度为参股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9—02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为参股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南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嘉
华”)、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武海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700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37%。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2018 年度担保执行情况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 2018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 2018 年度拟向南钢嘉华提供总额度
不超过 2 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参股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
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为鑫武海运提供总额度不超
过 6,000 万元整的银行授信担保。
2018 年度,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最高未超过 5,700.00 万元。南
钢嘉华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鑫武海运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
币种:人民币
协议签 担保金额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期限
署时间 (万元)
南钢嘉华 南钢股份 恒生银行 2018.08 1,000.00 两年
南钢嘉华 南钢股份 恒生银行 2018.09 1,000.00 两年
鑫武海运 南钢发展 江苏银行 2018.08 500.00 两年
鑫武海运 南钢发展 交通银行 2018.09 1,000.00 两年
鑫武海运 南钢发展 宜兴农商行 2018.11 2,200.00 三年
注:上表中担保期限是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钢嘉华
注册资本:17,600 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新化社区;法
定代表人:黄一新;经营范围:生产高炉矿渣微粉、钢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产
品及上述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南钢嘉华资产总额为 53,860.9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8,532.72 万元(贷款总额为 4,000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65,172.13
万元,净利润为 11,870.31 万元。
南钢嘉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凯节能环保”)的参股公司,金凯节能环保持有其 5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
黄一新先生任南钢嘉华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祝瑞荣先生任南钢嘉华董
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的规定,南钢嘉华为本公司
的关联法人。
2
南钢嘉华股权结构:
2、鑫武海运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镇武家嘴村 02
号;法定代表人:黄乐华;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
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航海业务咨询;费用结算;船舶管理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鑫武海运总资产为人民币 24,104.59 万元,负债
总额为人民币 13,030.82 万元(贷款总额为 7,650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人民币 26,037.43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277.38 万元。
鑫武海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钢发展参股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 45%股权。
鑫武海运股权结构:
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南钢嘉华、鑫武海运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类型
为银行授信担保。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一、2018 年度担保执行情况”中公司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的情况表。
四、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为参股公司担保执行情况的议案》。公司为南钢嘉华、鑫武海运提供的担保,
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该公司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
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该
等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
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700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37%。
3、公司现有对外担保均为向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对于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
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范围内,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2018 年度,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最高未超过 5,700 万元。截至
4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7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37%。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告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