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9—02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
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
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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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
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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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
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
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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