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参与申特系企业重整投资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申特系企业的主要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相互补强,公司继续参与本次重整, 是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参与本次重整。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