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1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关于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
告的议案》和《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一、公司与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
等互利的原则,依法合规;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风险处置预案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能够有效防范、降低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
安全。
二、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上述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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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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