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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6-1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南京钢铁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

司”)开展的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复星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包

括: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复星

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

司总会计师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风险控制部、证券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复星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对复星财务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

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应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对于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复星财务

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

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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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部应督促复星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复星财务公司

经营情况,并从其控股股东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

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

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

告。定期取得并审阅复星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在内的财务报告,评估复星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关注复星财务公司是

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第8号)相关规定的情况。

   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复星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复星财务公司的业务、财务及合规风险。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复星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

半年取得并审阅复星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评估复星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

险,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等

有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八条 复星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复星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

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复星财务公司出现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

定的情形;

   (三)复星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违规担保、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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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生可能影响复星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复星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复星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六)复星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复星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

册资本金的10%;

   (八)复星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

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九)复星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并组织人员

督促复星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

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

险处置方案。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复星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复

星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

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存放同业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

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复星财务公司的监督,

要求复星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复星财务公司相关

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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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针对复星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公司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

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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