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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就公司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收购柏中环境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本次股权收购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有从事证券、期货的业务资格,具有专业的评估、

审计能力及独立性。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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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应文禄                     王翠敏                 王全胜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