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0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将《关于拟收购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有从事证券、期货的业务资格,具有专业的评估、
审计能力及独立性。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上述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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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应文禄 王翠敏 王全胜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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