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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形成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245,255,002.8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264,389,075.92 元,减去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红利 1,845,259,203.30 元,本次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64,384,875.49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金 224,525,500.29 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439,859,375.21 元。

    经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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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公司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日期:2023 年 1 月 5 日)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6,165,091,011 股 , 以 此 测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541,272,752.75 元(含税),占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 71.31%。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

分配事项尚需形成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充分了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形成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

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

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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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

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

利润分配事项尚需形成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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