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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建设: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09-18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PudongRoad&BridgeConstructionCo.,Ltd.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600284)




              二○二〇年九月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会议议程 ...................................................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 3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 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25 日下午 2:25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 号上海浦东华美达大酒店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 杨明先生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大会规定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议题:
1、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音女士作《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说明。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七、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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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之一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许广惠先生的辞职报告,许广惠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

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现拟补选一名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简历见附件):

    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邱畅。

    请审议。




附件:

                               邱畅先生简历
    邱畅,男,1975 年出生,研究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合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浦东工程建设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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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

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

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

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

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五、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持股凭证。

    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和持股凭证。

    七、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但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说明其持股数,并提

供发言提纲,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书面形式

提请秘书处或由场内工作人员转交。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八、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九、本次大会审议了大会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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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到会股东在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

法行使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浦东

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表决票的“同意”、“反

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且仅选择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

为准,不选或多选视为“弃权”。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处签名,若签名处空白

则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亦计为“弃权”。

    三、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

决结果。

    四、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并由董事会秘书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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