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关于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有的德勤园 1 号楼 1-4
层及出顶层区域出租给上海浦发综合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养集
团”),租赁面积为 6,674.42 平方米,配套停车位 64 个,租赁期限为 9 年,租赁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7,101.99 万元(含税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浦东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浦养集团,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有利于公司获得
经营收益和保持经营业务稳定,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
关议案进行审议时,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关于子公司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