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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建设: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1-06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PudongRoad&BridgeConstructionCo.,Ltd.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600284)




              二○二一年一月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会议议程 ................................................... 1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 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下午 2:45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 号上海浦东华美达大酒店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 杨明先生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大会规定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议题:
1、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音女士作《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的说明。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七、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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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之一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从市政业务向房建、投资等多个领域进行了拓展,“路桥建设”
 已无法全面涵盖公司现有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明确向“科技型全产业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
 营商”转型的目标,构建以投资助推“一体两翼”(“一体”―施工主业;“两翼”―科技
 +金融)的经营架构,更好的传递公司价值与精神,公司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
 称变更。
         一、 变更公司名称
     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将英文名称由“Shanghai Pudong Road & Bridge Construction Co.,Ltd.”变
 更为“Shanghai Pudong Construction Co.,Ltd.”。
     公司证券简称“浦东建设”不变。
         二、修改《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                                     拟修订后章程

章程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名称: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Shanghai Pudong Road & Bridge Construction
                                                Shanghai Pudong Construction Co.,Ltd.
Co.,Ltd.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的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
                                                国共产党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
共产党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
                                                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
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
                                                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件。

         三、其他事项
     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涉及公司名称的,将一并做相应修改。
     以上名称变更与章程修改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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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

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

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

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

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五、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持股凭证。

    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和持股凭证。

    七、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但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说明其持股数,并提

供发言提纲,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书面形式

提请秘书处或由场内工作人员转交。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八、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九、本次大会审议了大会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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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到会股东在本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

法行使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浦东

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表决票的“同意”、“反

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且仅选择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

为准,不选或多选视为“弃权”。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处签名,若签名处空白

则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亦计为“弃权”。

    三、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

决结果。

    四、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并由董事会秘书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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