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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建设:浦东建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依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期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不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
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 81,008 万元,其中,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商业保理

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施工服务金额约为人民
币 14,500 万元,子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材料金额约为人民币 2,720 万元,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金额约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房屋
租赁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 837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金额约为人民币 804 万元,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检测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

350 万元,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维修养护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 280 万元,公司
接受关联人提供委托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 12 万元,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施工
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 5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保持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

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
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
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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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为上海浦东建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上
海德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投资”)等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提
供融资担保,其中为保理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50,000 万元,为德勤投资提供

的担保由不超过 40,000 万元提高至不超过 100,000 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
体实施,授权有效期为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
    我们认为:为保理公司、德勤投资提供融资担保将有助于增强其市场开拓能
力和业务发展,对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且风险可控。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此项担保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担保事项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关于债券发行的授权范围内,为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的

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CMBS”)提供增信措施,包括上
海德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投资”)以持有的德勤园房屋所有权
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德勤园每年租金等运营收入进行质押,以及
公司为德勤投资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为专项计划每三年末
开放退出、申购期内产生的资产支持证券差额部分提供流动性支持。增信措施中

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有效期和 CMBS 存续期一致,最长不超过 24 年。保证、抵
押、质押等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其中,公司为德勤投资提供的对外保
证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为顺利发行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提供增信措施
将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顺利开

展,且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此项担保并同意将公司为德勤投资提供的对
外保证担保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薪酬及绩
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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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绩效考核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绩效考核
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

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
同意。


    五、《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营层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结合第七届董事会经营层成员在任期内履职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营
层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经营层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
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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