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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建设: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2022-08-30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2022 版)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实施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 .......................... 1
第三章 存款风险信息报告 .................................... 2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 3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 4
第六章 附则 ................................................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团
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
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等相关监管要求,特制订《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
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财
 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风控法务部、计划财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人
 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风控法务部、
 计划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集团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
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
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集团
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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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到信息监
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报警,及时处置。公司有关部门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及蔓延,将
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存款风险信息报告

     第五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起草存款风
 险评估报告,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以定期或
 临时的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检查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关注集团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
情况。如集团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不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将货币
资金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
    (三)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前,应当取得并审阅集团财务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四)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当每半年取得并审阅集团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
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集团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
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第六条 当集团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及时向
集团财务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
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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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
    第八条 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期间,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
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一)集团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情形。
    (二)集团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
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
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三)集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
集团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四)集团财务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
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
代偿等)。
    (五)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代偿、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六)发生可能影响集团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七)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
的比例超过 50%。
    (八)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九)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十)集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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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一)集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足以影响支付的。
     (十二)集团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足
 以影响支付的。
     (十三)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处置
 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敦促集团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
 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
 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
 订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
 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集团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提
 请集团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一条 公司将严格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在必要时行使一
 切合法权利以维护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
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
险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督,

要求集团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集团财务公司存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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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联合集团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

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
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2012 年 7 月
2 日通过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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