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董事会会前提供的关于与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声 明如下: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友梅、吕伟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