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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着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
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40.17 万元,具体如下: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为全资子公司旭顺
(香港)有限公司、江苏舜天易尚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2,800 万元、
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期末,旭顺(香港)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为 2,140.17
万元人民币,江苏舜天易尚贸易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为 0 万元人民币。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
汉商工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期末,江苏
舜天汉商工贸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为 0 万元人民币。
    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担保
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和贸易业务的需要,为正常担保行为,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伟    陈志斌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