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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
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我们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全面关注公司的规范运
作状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现将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陈志
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自此,公司的独立董事变更为
吕伟先生与陈志斌先生,周友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报告期,由现任
独立董事吕伟先生与陈志斌先生作述职报告。


    1、吕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久吾高科、泉峰汽车、华天
科技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2、陈志斌:会计学博士后,东南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
导师。现任东南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华泰证
券、凤凰传媒独立董事,江苏银行外部监事,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中国会
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会
计分会副会长。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    亲自                        应参加        出席
                                     以通讯方式   缺席
                   董事会    参加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吕伟            7         7          3        0        2            2

    陈志斌           4         4          2        0        1            1

周友梅(已离任)     3         3          1        0        1            1


    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
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诚
信勤勉,忠实尽责。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并严格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或人
员咨询、了解议案的辅助材料或背景资料;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积
极参与讨论,从各自的专长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和交流,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经理等管理人员能与我们定期沟通经营情况,能对我们关注
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管理层还能根据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征求我们的意见或听取我们的建议,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
持。我们也会深入公司现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运用企
业管理经验和专业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
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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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报期间,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沟
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商定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
间安排;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沟通;我们关注公司编制的会计报
表与会计师审计报告之间的差异,并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21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管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外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不存在大股东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募集资金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名的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合法;提名

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

的发展,能够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其贡献;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的专业性和独

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符合相关制度
和规定,薪酬发放符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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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
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
时,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共计分红约 3,931.36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为 14.72%。尽管该比例未达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的鼓励性要求,但是我们认为,
该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且充分
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
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一贯注重对投资者的现金回报,践行长期、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丰厚的现金回报,塑造了讲诚信、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有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全年
没有出现任何信息披露事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4
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在既有内控体系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现有
制度和流程,促进管理科学化、风控制度化。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工作小组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从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进行内部
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审验内控设计的有效性和核查内控
执行的实际情况,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公司还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建立了涵盖公司所
有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的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及提名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
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负责的事项按要求分别进行了调研、讨论和提交,并
及时向经营层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定期报告等事
项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有效监督和指导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及内控工作;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与当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制定工作,对上年度绩效
考核和薪酬发放工作实施审查,确保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同时还对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拟定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的提名实施了职业调查并出
具了专门的审查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


                                    5
尽责,审慎认真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为公司

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2021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伟   陈志斌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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